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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向外资敞开 巨亏局面短期难逆转来源:新金融观察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6:31 | 作者:盛长琳
近日,一位外资财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兴奋地表示:“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开展交强险业务,这下可以放开手脚做车险业务了。”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尽管只有两字之差,但从2006年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这一改变却让外资财险公司等待了6年之久。
连年巨亏 作为法定业务,交强险并不在2001年保险业入世承诺开放的范围之内,所以一直没有向外资财险公司开放。由于交强险和商业险捆绑销售的特点,外资财险公司一直无法充分享受交强险背后庞大的商业险蛋糕,众所周知,车险业务占据中国财险市场70%的份额,因此,交强险也就成为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最大障碍。 2011年5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峰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同意研究和推进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向外资开放。2011年8月份,保监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对于国际上交强险商业化经营模式、代办模式和社保模式的特点、实施环境及其利弊等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提出将积极研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引进吸收国外交强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完善我国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时间,业界对向外资交强险开放的预期愈加强烈。不过,彼时不少外资保险公司仍预计需要在3年内才能完全实现这一目标。 监管层并没有让外资财险公司等待太长时间。今年2月份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首次提到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交强险正式向外资敞开了大门。 促使交强险向外资开放的主要动力来自于连年账面经营亏损。2009年,交强险经营亏损29亿元,2010年整体经营亏损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33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中,除一家微利外,32家全部承保亏损,加上投资收益,也只有两家公司实现盈利。 多位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交强险这类带有公共政策性的保险产品,提供者越多,对投保人越有利。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外资的实践,例如友邦的保险代理人模式、电销,甚至缴费短信提醒、生日贴心祝福等服务也是从外资保险公司取经。此次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本控制方法将有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水平。 “规则”未变 但是,在巨亏目前,这次监管层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究竟能否奏效,进而从根本上扭转交强险巨亏的困境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郝演苏对此表示并不乐观,“市场只是多了10来家经营交强险的主体而已,在交强险经营规则没有出现调整的环境下,整体市场的运行与所谓的竞争格局依旧。”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外资财险进入交强险领域,各家保险公司的亏损会随着市场份额的下降而摊薄,但究竟有多大改变还很难说。不过,外资的进入会让交强险的经营状况更加透明,从而找到亏损的根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李青武认为,公众质疑交强险经营数据的真实性,“目前交强险到底是盈是亏,未经独立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加以验证。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协会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精算中心,由第三方对交强险等险种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的财务分析,然后将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布,从而增加数据的公信力。” 同时,李青武指出,交强险在司法实践中被误读,也是造成亏损的重要原因。例如司法误读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增加了保险公司无法预测的经营风险。“司法者只看到第76条第1款规定,却看不到该法第17条的规定,看不到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关于责任保险的法定解释,也不考虑侵权人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和交强险法定保险条款的约定,只要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就判定承保人对受害人承担保险责任;由于 最高法公布的案由中,不包括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案由,导致保险公司追偿权诉讼请求无法立案,忽视甚至剥夺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情形赔偿受害人后,对被保险人的追偿权。” 李青武同时认为,由于司法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外资公司本土化操作等方面的因素,外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领域如大有作为,还任重道远。“另外,交强险最大的经营风险,源自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承保的范畴,超越了交强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不过,外资进入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增加了对受害人利益救济的保障主体,另一方面可能在理赔环节和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方面,发挥示范效应,从而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降低交强险的经营成本。 另外,交强险目前“前台市场化,后端行政化”的经营模式也备受诟病。目前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条路径——商业化模式和代办模式。在商业化运作下,监管部门只规定最低的责任限额和保障范围,保险公司自由定价和竞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均衡费率和合适的承保利润,这就要求抛弃当前交强险“不盈不亏”的政策性定位;在代办模式下,由独立第三方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决定费率及调整方式,保险公司只是按照规定费率代为征收。其经营效率的高低决定了承保收益,从而激励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教授认为,从现实条件看,交强险更为可行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真正的商业化运作。事实已经证明,“不盈不亏”的承诺并没有改善消费者的福利。“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并不符合市场法则,应将一度被僭越的产品和价格决定权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逐利动机和市场竞争的机制能带来非意图的后果,即以最低的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最高的保障和最高的服务。”朱俊生撰文道。 影响甚微 对于外资来说,交强险的开放意味着终于可以进入迅速增长的商业险市场。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全年增加1773万辆,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近5年来,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量达1591万辆,而2010年整个欧洲新增机动车保有量才1560万辆。 然而,外资的进入究竟能否推动中国商业车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和市场格局的变化?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改变。尽管交强险这一外在障碍被取消,但横亘在外资财险公司面前的还有一道看不见的门槛:分支机构审批。普华永道2011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外资保险公司认为,未来两年外资在财险市场的份额仍将在1%左右。一家美国保险公司预测,若开放交强险,市场份额将上升到1.5%。 上述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经理对新金融记者表示,“作为外资财险公司中分支机构开拓比较快的公司,我们仍然有时因为服务网点开设跟不上而不得不放弃一部分业务。前一阵天津有一笔混凝土车的交强险业务主动找上我们,但是公司考虑到天津没有分支机构,最终不得不放弃。如果有大型客户,公司会委派合作的公估公司勘察和理赔服务,但毕竟成本相对要高。” 在网络和电话车险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营销成本,保险公司将更多精力用于理赔服务上的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却在拓展分支网络上颇受掣肘: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权依然集中在保监会,外资极难同时获批两家及以上的分公司,审批间隔较长……“价格是一个方面,但投保人更看重服务,如果理赔服务跟不上,还是被投保人淘汰。”上述保险公司业务经理说道。 除了在分支机构上受掣肘,外资保险公司的品牌认知度也远远低于本土保险公司。百度数据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2011年中资保险公司关注占比超过90%,且呈增长的趋势,而外资公司关注占比在第四季度不足8%,这与外资保险公司整体上仍未在中国打开市场有一定关系。 2011年,关注度最高的10家外资保险公司总关注占比为69.59%,不同于中资保险公司关注度的竞争格局,外资保险公司中没有出现具有绝对优势的品牌,品牌间竞争相对激烈,其中排名第一的中英人寿保险关注度占比为10.95%,高于第二名友邦保险1个百分点左右。 不论是分支机构的开拓还是在品牌认知度上,外资财险公司要想进入中国的车险市场仍然有一定难度。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外资财险公司在产品和定价方面的优势或将推动车险市场的费率市场化改革。 狼变成羊 业内人士对此次向外资开放交强险的反应甚至可以用波澜不惊来形容,这与上次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本土保险公司的担忧甚至恐惧截然不同。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在回忆保险业谈判的种种艰辛时慨叹道:“中国入世谈判最艰难的部分是保险,而且中国入世谈判最后的一个堡垒也是在保险的领域里面完成的。当时特别怕外国的保险公司进来之后把中国的保险公司冲垮了。” 然而10年多过去之后,当初的谈判看来是多虑了。外资保险公司甚至从当初来势汹汹的狼变成了一只温顺的绵羊。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显示,保险业全面开放后2005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华市场份额达到巅峰为8.9%,但随后下降,近年来维持在5%左右的水平,财险公司则维持在1.1%左右的水平。这样的市场份额可以说微不足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其他亚洲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外资的份额要远远高于此比例。如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的财险市场上外资份额均超过40%,新加坡更是高达80%。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来考察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有失偏颇。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锁凌燕博士测算,如果把外资在中资保险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考虑进来,同时剔除掉中资机构在合资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2010年,外资对应的市场份额约为22.1%,其中产险市场份额和人身险市场份额分别为 20.5%和22.6%。 尽管如此,但对本土保险企业来说,外资保险公司显然不再构成威胁。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的开展碰壁既有政策、体制性因素,也有水土不服的文化因素。在政策方面包括:分支机构的开拓仍然受到约束;企业年金作为寿险公司的重要支柱仍然不允许外资进入;对注册资本和总资产要求门槛过高;当外资公司为提高偿付能力、增设营业网点而增加注册资本时,面临着将母国货币换成人民币的问题,这在人民币迅速升值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换汇高度谨慎的情况下,亦相当困难。 王国军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无法与内资抗衡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保险是一种高度依托当地社会环境的经济制度,在适应当地文化方面,外资公司经常水土不服,一些外资公司的本土化进程迟缓,迟迟不能打开局面,也是其市场占有率难以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开拓并没有想象中顺利,但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中国依然是众多外资保险公司趋之若鹜的对象。只不过,要想真正在中国扎下根,外资财险公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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