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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告别“理赔难”

  出险后因一些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繁多的证明材料,致使投保人理赔大费周折的事例,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据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3月份公布的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除了“保费高”之外,“理赔难”是客户最不满意的问题。

  不过,要说生活中理赔难问题大多是因保险公司效率不高引起的,也并不尽然。据媒体报道,林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腿残疾,向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身份证、病历单、出院证明等,保险公司承办理赔后,马上告诉她尚需意外事故证明和法医学鉴定书。由此,在取得所有必须的单证后,林女士顺利得到赔付。可见,出险后要迅速得到理赔,投保人应提供与事故相关的完备材料,对保险公司提高核赔效率会起到关键作用。而且,对于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新《保险法》事实上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由此看来,尽管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有拖赔现象,但在持有“理赔难”观点的投保人中,也难免存在因不了解理赔流程所导致的情况。所以,申请理赔前,投保人不妨对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进行了解,必要时致电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弄清所需材料。例如家庭财产险理赔,除身份证明外,投保人一般需提供保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火灾事故需有消防部门的失火证明、盗窃事故须有公安部门报案受理单及三个月未破案证明等。

  总之,出险后如果材料不完整,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保险公司当然会要求投保人补充。期间,一些投保人可能因材料保管不善或搞不清“状况”,导致理赔繁琐。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在理赔申请表的背面列明各种情况所需材料,投保人只需照章办事,就能向“理赔难”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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