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离婚了 保险保障不能“离”来源:金融投资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0:27 | 作者:杨雪
本报记者 杨雪 结婚了,彼此为对方买一份保险表示爱意,离婚了,面对保险却不知如何分割,退保?续保?很多人都很“纠结”,但是专家建议,离婚千万别“离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过在离婚后分配财产时,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保险资产不可忽视,更不应盲目退保,特别是很多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资产不可忽视 不久前赵先生和张女士的婚姻亮起红灯。在做家庭财产协议分割时,家里的两张保单让他们犯了难:投保人都是赵先生,被保险人则分别是赵先生和张女士,他们又彼此是对方保单的受益人。从2002年开始缴费,现在总计缴纳保费已经超过10万元,保额更在80万元左右。作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应该如何处理呢? 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等等。另外,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及时变更保单受益人 有些夫妻离婚之后还是朋友,但有些夫妻离婚之后自然就成为敌人,那么,离婚之后,究竟应该是直接退保还是继续投保呢? 为此,保险专家介绍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其实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中德安联保险一位专家表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多付出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所以,婚后及时变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将受益人改为孩子,或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比如之前提到的安先生家庭的保障计划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中德安联的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