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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十赔九不足车险从来价差高来源:汽车007周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5:22 | 作者:
本报讯 日前,央视将我国车险理赔内幕“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不公平做法的霸王规则推向了风口浪尖:南京某公司的一辆商务车在爆胎事故之后理赔的过程中,安邦保险定损5820元,而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的损失为30500元,后者是前者的5.24倍。 据调查,在为老旧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容易与车主产生矛盾,对于一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其车辆残值有限,而一旦发生需要更换几个零部件的事故,那么维修费用可能就超过车辆的残值。比如欧宝威达在中国有很多车龄超过15年的车,这种车的车损保额约为5万元,但是残值也就2万多元,而其大灯等零部件的价格超过3000元,如果车辆发生意外要更换几个零部件的话,零部件费用就超过车辆残值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希望车主使用拆解件(即二手零部件)或者副厂配件,而车主则觉得应该更换新的配件,双方会出现争执。 此外,高档车的定损过程也会出现类似问题,由于高档车的零部件、工时费比行业平均标准高出一大截,因此事故的维修费用要比其他车型贵好几倍,其保费与修车费用不成比例。因此保险公司对待这种车型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是按车辆价格来收取保费,那么车辆发生问题后则需要到4S店以外的地方维修,如果车主选择在4S店修理则需补一定的差额;而一旦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支付一笔附加保费,发生意外后车辆可以在4S店修车,并得到全额赔付。在实际理赔中,经常会出现车主没有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是却希望能够在4S店免费修车的情况。 而在重大事故的定损中,保险公司与4S店也会给出不同的定价方案,两者之间也容易出现纠纷。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我国,保险公司既是理赔义务人又充当理赔鉴定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比赛的公正性当然无法保证。 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很多的纠纷就不会发生。保险公司内部对于老旧车辆、豪华车的投保都有规定,其中,老旧车辆的维修倾向于选择二手配件或者副厂产品,而豪华车如果不增加保费,则无法在4S店享受到免费维修。这些在合同中会进行特别约定,但是在签订合同时,部分代理人员故意忽略了这些细节,影响了车主的知情权,从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了众多不愉快的事情。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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