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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引发的“声讨”

    编者按 最近,社会上对车险定价的问题展开了言辞激烈的商讨。而后,定性为"高保低赔",也就是说,车主投保时要按照车辆购买时的原价进行投保,而在车子出险理赔时,却只按照车辆的折旧价赔偿。这其中的"蹊跷"引来了质疑,一些人士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声讨"。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不可以利用超额保险来谋利,事实上车险定价的实质也是"怎么保,怎么赔"。
  随着车险"高保低赔"的问题升级,条款、政策、公平、公正也遭到映射。2011年4月7日,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围绕车险条款和车险理赔环节如何完善、车险知识如何在公众中普及、保险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承诺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看来,我国车险保险的厘定确实还需要改良。
  无论这种革新是否能使车险其直如矢,起码这次"高保低赔"的风波能让其他保险产品引以为鉴:应把公平作准则。同时,透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理赔文化、消费文化、教育文化"所隐含的弊端。如不及时修葺,恐怕这场"文化"会引来新的顽疾。
  案例回放
    赔付金少了1.6万元
    北京的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随着时间推移,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的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额被认定为19.1万元,而盗抢险保额仅为10万余元。
  无独有偶,浙江宁波的周定海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2001年,周定海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定海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
  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作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有依据
    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周定海20896.2元。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写明保险金额可以从三种方式中确定,其中第一种就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而在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损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客户:这是一个陷阱
    在车险"高保低赔"成为近期热议话题后,东北李先生找出今年初刚续保的车险保单发现,车损险保险金额仍然按照3年前的新车购置价17万元确定。但是,车险合同的赔偿处理条款中注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人李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的私家车是在3年前购买,根据保险公司的折旧标准目前实际价值为13.3万左右。李先生尽管足额购买了17万元保险金额的车损险,如果车辆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3万出头,这意味有近4万元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是白白付给保险公司。在08年时候,说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进行计算;然后赔偿的时候它说是按新车的购置价来计算折旧金额等等。到了2010年的时候这个条款修改了,投保的时候还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认实际价格。出险的时候,就是当赔偿的时候它修改成为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数来计算这个金额。我们说这个投保时候可能是在年初,出险的时候可能是在年末,这一年中这个价格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差异,这个就是一种无形的陷井。
  专家:保费费率厘定应更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按照目前的商业车险条款,旧车并非一定要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主有三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以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同,与此相对应的理赔也会不同。部分损失时,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可以保证车辆按照全新的标准进行修复;按照实际价值投保,理赔时就会有一定折价。而车辆出现全损的概率很小。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青武认为,"高保低赔"条款的公平性应综合分析,。他说:"车损险承保的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因意外事故部分受损、全部受损和被盗抢。部分损失时,因被保险机动车更换的都是新零配件,保险公司根据新车价值收取保费具有合理性。而在全损和被盗抢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仅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价值,却要按照新车价值投保,就不合理了。"李青武认为,保险公司要消解公众对"高保低赔"公平性的质疑,应完善保单条款,根据三种不同情形分别确定保费费率,投保人交付对应情形下的保费。通过风险细分,使保费费率厘定更加合理、公平。
  文化根源
    理赔文化
  对于保险业,理赔所显示出的战略意义是举足轻重的。它不仅体现在保险业保障本质上,更体现在一个行业所给予民众的形象。据公安部交管局2010年末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主要是私家车增长迅猛。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所以说绝大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可能都会面临高保低赔的问题。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某一项保险产品的问题,而是理赔文化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太多。
  理赔文化是体现在理赔行为中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理念、品质等的总称。近几年,理赔工作已次第渐升为保险公司的"咽喉"环节,在这上面也下足了"功夫"。可客户对"理赔难"始终心怀芥蒂,而这样的事确实时而发生。对于一件积重难返的事,光做表面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应该明白:保单的实际意义。
  保单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做出的一份承诺,理赔工作就是保险公司向客户履行承诺。理赔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互动的最为重要的业务环节,保险公司能否成功地培养与维持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在弘扬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做好客户服务这一环节,让客户消除保险公司"理赔难"的印象。如何做好客户?那就要建立起"理赔文化"。
  消费文化
  一家媒体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汽车消费链条中,28%的受访者对车险的满意度最低。由此可见,车险身上所存在的"道德风险"是潜伏已久的。据悉,在车险销售、理赔等环节中,保险公司拥有几乎全部的"话语权",所有的"金科玉律"都由其来制定,这令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藉此,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简化理赔手续、救援服务、酒后代驾等举措,可距消费者的期望仍有一定距离。从宏观的角度而论,应追溯到根深柢固的消费文化。
  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消费讲究"实惠"。也就是说,讲究购买的东西具有"合法化"与"正当性"。中国人的消费意识里,理性会大于感性。也就是说,在购买一种产品前,他会全方位的了解,反复的比对,甚至会向朋友咨询。而后,下定决心。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从众心理",也就是品牌。中国人喜欢购买一种"品牌"的东西,因为花钱就是为了买放心。如果,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就会有被愚弄的感觉。结果,以讹传讹,人们也就会对这中产品"敬而远之"。所以,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要尊重"品牌",还要尊重"消费文化"。
  教育文化
  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济制度,自有其特殊的经营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的一个尺度,需要我们去普及、理解、掌握和坚持,实质上也就是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而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保险知识的普及显然还不到位。正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所说:"目前保险业正在做大量宣传工作。过去的车险大部分都是团体投保,现在有私车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一些普及性的、常识性的保险知识我们却没有宣传到位。如果把保险知识普及到中小学,把基础的保险知识传递出去的话,会减少很多摩擦。"也就是说在保险服务方面,教育文化尚有不足。
  撇开这次的车险定价问题不说,在历年来的保险纠纷中纷纷涉及车险。一个原因是保险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条款还需要更加完善。而另一个原因就是,消费者在购买车险前,对理赔流程、理赔分类、事故的处理以及索赔程序一知半解。
  购买车险,首先要做足的当然是车险的功课。在种类繁多的车险中,只有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是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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