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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孩跌入隧道 司机保险同赔偿

  本报讯 四岁女孩小怡深夜时分独自在隧道入口处平台上玩耍,不料跌入隧道,并被顾先生驾驶的车辆拖行约1公里后才被救出,小怡身受重伤。小怡将顾先生、车辆保险公司和负责管理隧道的市政养护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顾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小怡总计23万余元,市政养护公司无须担责。

  2009年12月4日晚上22时10分许,因母亲外出上班,小怡独自一人爬上近1米高的复兴东路越江隧道南线下层入口处的顶部平台。玩耍中小怡不慎从隧道顶部平台的透光孔跌落隧道内,此时恰逢顾先生驾驶小车路过。小怡被带入车底并行驶约1公里后,才被前面一辆车的驾驶员拦下。经抢救,小怡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颅骨缺损的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小怡和顾先生负同等责任。

  事发后,小怡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提出了总计3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保险期间内,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向原告赔偿的责任。超出部分,则由顾先生按同等责任承担60%的赔偿责任。至于原告主张的市政养护公司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由于隧道入口处并非行人行走区域,小怡自行爬越隔离护栏至隧道入口顶部平台并从平台透光孔跌落隧道内,其监护人具有监护不当之过错,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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