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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应对银保新政 中小险企达成五大共识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08:43 | 作者:黄晓琴;赵晓菲
编者按:从去年银监会的90号令到近期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连续刊载《银保新规出台四网点实地调查》、《一对三 投连险 银保撤柜 三大监管热词对话保险公司》多篇文章,全程追踪新规落地情况。 “真正受影响的还是中小保险公司”,这几乎是日前出席《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与共同举办的“新规下银保业务的路径选择”座谈会所有嘉宾之共识。 “这个问题太敏感,目前我们不便发表意见。”当我们邀请业内排名前几位的大公司参与《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主办的“新规下银保业务的路径选择”座谈会时,都众口一词地遭到了婉拒。与大公司持截然不同态度的中小公司表现踊跃,看来他们有好多话想说。参与此次研讨会的嘉宾朋友们就今年以来保险业业绩普遍下滑,银保新政对公司的影响,中小保险公司的困惑与对策等达成了五大共识。 共识1: 保费下滑不能拿新会计准则说事 主持人:从保监会刚刚公布的2月份保费数据看,多数寿险公司保费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在座各位能分析一下下滑的主要原因吗? 合众人寿业务督导室经理张志刚:个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的:1、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压力相对增大,存款压力也就自然显现了出来,对保费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2、银行保险实行“1+3”模式、取消驻点销售,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还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保险公司从销售端,过渡到了服务端。而银行没有充足的人力实现销售,虽然银行也在逐步培养自己的销售理财队伍,但还没有完全成熟,这需要一段时间来实现。 合众人寿业务渠道发展室经理鲁桐:今年银保压力非常大,尤其在1、2月份,是银保最旺的季节,通过我们各家公司的销售情况来看,新规的影响确实比较大。90号文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限制保险公司人员去银行,保险公司人员完全脱离了销售过程,那么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的管控就会显得力不从心。这对保险公司怎么做好客户服务,销售的后续动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也对保险公司的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某中型保险公司银保部相关负责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五味杂陈。从去年90号文发布,到今年《监管指引》这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之中最引起我关注的是,3月份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发的《监管指引》没有再提到银监会90号文件里说的“一对三”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银监会90号文的规定没用了,而且也并不意味着银行进入保险业的脚步就会停止。 光大永明人寿助理总经理康宁:我们做了很多这方面的调研分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今年银行的工作重心确实有变化,所有的主渠道都在努力抓存款余额,对保险销售要往后放,例如我们最密切的合作渠道光大银行(601818),今年银保业务下滑幅度就很大;包括农行这样的渠道,在部分地区都开始倡导推动期缴,要求所有进入的保险公司都要做期缴,尽量少挤占存款余额。 另外,90号文推出之后,银行渠道大都不允许驻点销售,尽管各地对于政策的贯彻落实程度不尽相同,但确实影响到了我们在银行渠道的经营,因为我们不能奢望银行人员能像我们的客户经理一样有很高的销售意愿,这方面也有影响。 主持人:在新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计算做了调整,投连和部分万能险保费不能计入保费,这一因素是否也是影响保费下滑的原因呢? 康宁:应该不是会计口径的原因。 某中型保险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据我们了解,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数据与我们上报的数据没有差别,而我们再个险和银保卖的产品都有万能险的。 如果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风险分拆,每个公司竞争状况不一样,产品设计模型的假设条件不一样,同样产品保费也会不一样,所以不是同一个起跑线,不好统计,也没有可比性。据我了解,1月份数据应该没有对保险产品保费进行风险分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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