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理财频道>保险理财>保险资讯

报案不及时就一定拒赔吗?

    题要:给自己的爱车上车险,不但是国家的强制规定(交强险),更是许多车主自发的保险意识。然而有时候,汽车出险却会仅仅因为没有能及时报案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能站得住脚吗?

  上海车主朱文东(化名)和他的座驾——上海大众帕萨特已经相伴4年了,这4年同时和他相伴的还有国内某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朱文东在这家保险公司一共为其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综合责任险和两项附加险。

  出差途中意外出险

  由于朱文东驾驶技术娴熟,驾驶心理稳健,在投保的前3年里没有发生过什么交通事故,因此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优惠费率,然而在他投保的第四年——2009年6月29日,这天他正好独自驾车去南京谈生意,然而意外却不期而至。朱文东的车和一辆抢红灯的横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相撞两车都有一定损坏,朱文东车辆的前保险杠脱落。

  后经当地交警支队认定,对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车损责任,而朱文东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车损责任。为此,朱文东在南京当地的修理厂修理完车后,实际支付了12230元。由于在外地还有工作在身,加上修车耽误了一天,朱文东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回到上海,直到第三天才回到上海。由于工作繁忙,加上当时他身上也没有带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所以直到回到上海后才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遭遇拒赔愤而起诉

  然而平时驾驶记录一项良好,少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朱文东却惊讶地得到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答复。细问之下才知道,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其车险合同条款中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而朱文东报案已是事发后的第三天,超过了48小时,保险公司据此“理直气壮”地拒赔了。

  朱文东觉得保险公司拒赔不合情理,毕竟自己只是晚报了一天而已,而且并非故意,实在是工作繁忙加上没有电话号码而耽搁了下来。保险公司这样的拒赔理由是在让人感觉有些吹毛求疵,逃避责任。朱文东对记者表示:“这样的说法实在太不近人情了,所以后来我就起诉这家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