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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改商业车险定价机制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近日,深圳市已正式获得批准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这一试点改革中,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行业指导条款和费率,也可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后在深圳地区使用。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可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完善相关费率浮动因子。

  同时还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自身数据基础、精算能力等条件有计划地研究和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保监会指出,在试点初期,各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种类不宜过多。

  据记者了解,除深圳外,今年1月1日,北京地区已经率先开始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的试行,约七成北京车主将享受不同程度优惠。这一具体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更多优惠;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其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同时也规范了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车型代码和新车购置价,解决个别公司利用新车购置价搞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对于多地对商业车险定价机制进行的改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改革的主要目标还是在于提高对消费者的公平性,且新的定价机制也比较科学。

  除此之外,这一改革能否给长期困扰财险公司的车险承保亏损问题带来一些改善,王国军认为,其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定价机制对于亏损问题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在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理赔风险控制不力、理赔成本较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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