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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保险公司高管任职条件来源: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7日 09:17 | 作者:林劲榆
昨天,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并提高了保险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据悉,《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有关要求,保监会适当提高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经历要求,如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工作或者金融工作的年限从5年、8年分别提高到8到10年;二是强调保险机构总经理管理经验要求,要求有保险业、金融业、金融监管或者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工作经验,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保险业从业经历;三是增加了合规性要求,因合规性限制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事项由七项增加为十二项。同时,为了不拘一格吸引行业内外优秀人才,增加了“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的职业资历”的兜底性条款,放宽学历具体条件由二项增加到七项,放宽专业工作年限条件;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必须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加强公司对高管人员的管控。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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