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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出庭应诉“偷懒”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14:50 | 作者:陈天翔
陈天翔 保险公司不应在应诉上“偷懒”。《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和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先后向上海保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反映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出庭率较低的问题。 黄浦区法院司法建议书(黄法建【2009】15号)称:今年前三季度,该院在36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审理中,将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其中仅有15件案件的保险公司到庭应诉,到庭率不足五成。 闵行区法院司法建议书(沪闵法建【2009】第9号)称:经统计,今年截至9月底,该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超过520件,基本接近去年全年总量。而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近50%的涉诉保险公司未出庭参审,这一比率较2008年上升近两成。 徐汇区法院司法建议书(沪徐法建【2009】第5号)称:经查,自2006年1月至2009年11月,该院审结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各支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的138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该分公司及其各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有115件,缺席率高达83.3%。 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一般均将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此种做法意在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交强险理赔一并解决,这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事故双方达成调解,保证受害人能顺利得到保险理赔,也可以避免保险理赔纠纷的频繁发生,并能有效防止因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而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如果保险公司拒不出庭应诉,则不仅上述目的无法达到,而且会直接给法院的审理调查工作带来不便,从而导致调解和解工作无法开展,案件审理周期被迫延长。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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