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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保险业监管 合作备忘录

  □ 本报记者 罗三秀
  
  11月16日,大陆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保险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促进两岸保险业的优势互补、维护两岸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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