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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将在保险理财范围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09:52 | 作者:刘嗣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保险条款示范 新《保险法》实施在即,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中,首次将“感染艾滋病”从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而对于“被动吸毒”保险公司也将赔偿。 此前,责任免除条款一直是颇受诟病的保险条款,这次起草《示范写法》,协会集中力量对此条款界定合理边界,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 例如,《示范写法》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对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增加了“主动”行为的范围认定;对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增加了释义,从而约束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的界定。 也就是说,今后只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保险公司才可免责,而以前免责不分主动或被动;酒后驾车的标准则是血液里酒精浓度达到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 同时,《示范写法》中还将保险金的支付作出了时间上的明确规定。由于新保险法中只是要求“及时”给付,什么是及时,中消协建议明确约定,《示范写法》中因此规定了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核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时间等等。 据悉,各保险公司将根据新条款《示范写法》在10月1日前修改完毕自己的产品合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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