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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须建立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08:52 | 作者:吉青;俞燕
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2009年应当探索建立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 通知指出,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各保险公司应当探索建立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在2009年度考核中设立与合规相关的考核指标,对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通知规定,今年各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岗位,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2009年完成对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审核,并逐步参与保险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等业务环节,提供合规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年度监管重点以及公司合规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确立合规检查方向,制定工作计划,单独或者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在2009年对公司相关业务或者机构实施至少一次合规检查。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按照《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内控和合规风险指标是进行分类监管的五大指标之一。 2007年,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明确指出对于保险公司合规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去年7月,保监会还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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