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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怎样赔?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0日 11:12 | 作者:
——全面解读2月1日起实施的快速理赔新机制 今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这一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与去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去年9月,为了简化理赔手续、方便投保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统一、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在日常的用车中,绝大部分车主都经历过刮刮碰碰的小事故,“互碰自赔”机制正是针对这类交通事故,为双方车主提供一个更为便捷的解决之道。因而,尽快了解“互碰自赔”机制,车主在以后的用车上将更为方便。 什么情况适用“互碰自赔”? 异地出险最为简便 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必须满足6个条件: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过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包括两车或多车互碰;2.有交强险,指事故各方都在交强险有效时间内;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车损不超过2000元;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不包括单方事故,即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情况;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解决。 在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下,车辆异地出险的解决方式变得非常简便。举例来说,在深圳投保的车辆,在广州与一辆广州牌照的车发生擦碰后,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也要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如果双方车损在2000元以内的,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省去以往索赔过程中的一些交叉手续。 如何进行“互碰自赔”? 索赔单证要仔细保管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通知 交警 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或依据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凭《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互碰自赔”手续简便,在解决的过程中,车主要小心保管好各种相关的单证,以免在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这些单证包括:索赔申请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等。 “互碰自赔”机制实施后,最大的不同在于出险各方不再需要互相结付对方的费用,省去了交叉索赔的环节。举例而言,甲乙两车发生擦碰,其中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假如其情况在“互碰自赔”的范围内,那么双方在解决问题时,之前的方式和采用“互碰自赔”的情况将有如左边表格列出的区别: 和以往处理方式有何区别? 不再需要交叉索赔 之前解决问题的步骤采用“互碰自赔”的步骤 查勘定损双方预约时间自己决定时间 共同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到A公司查勘定损 再共同到B公司查勘定损乙到B公司查勘定损 修理和索赔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费用甲乙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 甲、乙相互结清费用并交换修车发票甲乙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再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快速处理协议书》有备无患 在采用“互碰自赔”时,要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要明确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情况等。 对需要交警处理的,要及时向交警报案。而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因此,在车上常备《快速处理协议书》非常必要。如果在“互碰自赔”过程中没有空白的《快速处理协议书》时,当事人可以记下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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