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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考验产险公司内功

  本周是交强险“互碰自赔”新规实施的第一周,记者从一些产险公司了解到,由于目前大多数车主仍不了解新规,依然按老方式处理事故,给自己添了不少麻烦。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今后互碰自赔的普及将对产险公司的办事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也更加考验险企现场勘查能力。
  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没有实行“互碰自赔”前,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都有责任,双方索赔需要共同约定时间一起到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对方的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再互相结清费用,交换发票,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甲乙双方可以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辆定损,不用再往返于各方保险公司,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自己车辆的损失就可以了。
  据介绍,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轻微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平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类车辆事故理赔中,小事故占整个出险比例60%多。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应该有许多车主可以享受互碰自赔新规带来的便利。
  不过,记者从深圳市的一些产险公司了解到,这项方便广大车主的新政尚待普及,还没有被车主们充分运用。一家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不少车主还不知道或不了解“互碰自赔”,当遇到事故时仍按旧方法处理,为了推卸责任而争吵,等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互碰自赔”的提议甚至不被车主接受。
  考验险企现场勘察能力
  此外,记者采访的产险公司人士纷纷表示,“互碰自赔”主要是方便了车主,对保险公司来说则是一大考验,一是考验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二是考验保险公司现场勘察能力。
  为了保证整个城市道路的畅通,互碰自赔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勘察的速度和能力更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而且,“互碰自赔”机制涉及到不同公司之间的信息互换、单证传递等传统流水作业,如何确保相互代查勘、认可定损标准、业务财务相互结算的及时准确,是对产险公司后续服务的一大考验。
  一位产险公司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互碰自赔”新规可能为交强险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产险公司今后严格勘验,如果对痕迹有疑问,会要求车主提供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和保险公司,在行业内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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