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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14:05 | 作者:杨峥
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下发的通知,自2月1日开始,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据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前提是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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