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13:43 |
作者: |
李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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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茜)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了,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8年在消费领域的投诉情况。统计显示,服务类投诉逐年增长,2008年服务类投诉占到总投诉量的25.3%,比上年提高了1.4%。其中,电视购物、网上交易、医疗服务以及邮政服务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而在金融领域,投诉保险理财产品的案件同比增长了25.5%,位居首位。 据中消协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汇总,200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8477件,比2007年下降2.8%,解决6074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168万元。 中消协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服务质量,二是商品质量。在商品质量方面,去年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房屋装修建材和汽车等方面。在“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下,2008年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上升了25.6%。 另外,去年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同比增加了2218件,增幅为25.5%。不少消费者反映,保险公司有部分险种委托银行办理,驻点各营业部的业务员片面夸大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甚至在消费者明确表示只办理储蓄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业务员还竭力向其推销保险。 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中消协连续接到消费者反映银行、邮政储蓄网点代售保险业务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甚至误导消费者将储蓄款买成保险,造成损失的投诉。投诉人多为中老年消费者,他们“储蓄”的资金多是备用于养老和医疗的“救命钱”。被投诉方涉及银行、邮政储蓄、保险公司共计11家。以天津消协为例,截至2008年9月19日,共接到此类投诉54件。其中,人数最多的一起群体投诉达30余人,投诉涉及金额达54万余元。“一些储蓄所的业务广告、海报只刊登利率和年限,不标明是储蓄还是保险,不少消费者就是误将保险当储蓄购买了。而且营业员在介绍产品过程中,不明示风险,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忽悠消费者。一旦消费者后悔或需要用钱时,退保就要承担高额经济损失了。”上海消协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合同往往由保险公司单方制订,消费者很难全面读懂理解,对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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