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14日讯 长明机械(832746)周一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被监管事项: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
2015年7月-12月、2016年2月-6月,长明机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明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宁城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914.35万元、898.8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年12月22日,长明机械控股股东张明将持有的公司1286.7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占公司总股本 85.78%。2016年4月7日,公司补充披露了上述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不完善
长明机械章程未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公司章程未载明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公司章程未载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对长明机械予以警示。(全景网)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6/2016-11-14/1479113105_98007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