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9日讯 惠尔顿(832186)周三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林江娟今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系未在规定的除权除息日提交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的材料,导致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无法进行权益分派的操作。
公告显示,惠尔顿于2016年9月7日披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公告中称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12日。然而,截至2016年9月12日开盘前,公司并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提交过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的材料,因此,2016年9月12日股转公司无法进行除权除息的操作,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无法进行权益分派的操作,股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对公司进行了紧急停牌。
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红、配股、送股、转增股需要除息/除权。因为分红支出后,其股东权益资本减少,每股净资产相应减少,即每股所能分配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价值减少。因此,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应该随之降低。(全景网)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6/2016-11-09/1478683904_73909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