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9日讯 普瑞物联(430185)周三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李晓云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公告显示,李晓云2016年4月18日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入普瑞物联股票100万股,持股比例由19.83%增加为 21.91%,李晓云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李晓云再次买入普瑞物联股票1.7万股,持股比例增至21.95%。2016年4月25日和4月28日,李晓云再次分别买入普瑞物联股票109.3万股和11万股,持股比例增至24.45%。李晓云上述买入股票行为违反了《收购办法》第13条的规定,未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李晓云上述行为亦违反了《收购办法》第13条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股票的规定。
因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李晓云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全景网)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6/2016-11-09/1478677244_23558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