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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天目药业违规挨批 独董股东互掐仍无解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20:51 作者:刘磊

    全景网6月5日讯 尽管天目药业两位“说不”的独立董事已被股东大会罢免,但上交所周四晚间发布的通报批评则令公司引入注目的独董罢免风波又多了看点。

    天目药业信披违规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在周四披露的纪律处分文件中,上交所指出,天目药业两度延迟披露2013年年报,且都是在经交易所问询后才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并未按规定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因此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胡新笠和董秘徐欢晓给予通报批评。

    上市公司延迟披露年报并不鲜见,但因未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变更披露时间而遭通报批评的则并不多见,且通报批评的日期也发生在近3个月之后,而在此期间,天目药业则闹出了令舆论哗然的“独董罢免风波”。

    在天目药业4月15日披露的年报中,两位独立董事郑立新和徐壮城在年报首页表示,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原因是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没法核实。

    此后,天目药业第三大股东现代联合以“郑立新和徐壮城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由提议股东大会罢免两位独立董事,而此提案在公司5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回复长达17页 关键问题仍无答案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上市公司周四刊登了应上交所监管要求而做出的14项内容回复,此14项内容也是独立董事无法核实的依据。

    总体来看,回复内容基本合理,但上市公司仍忽略了两位独立董事反复提到的问题:在2013年第三季度期间,独立董事数次口头要求现场调研被公司婉拒,公司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就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两次推迟披露年报,独立董事并不知情,上市公司也没主动沟通和说明。

    在此前的争议当中,郑立新和徐壮城即称去年第三季度就已应大股东要求辞职。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离职后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因此,在股东大会决定罢免郑立新和徐壮城前,两人仍应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天目药业至今也没有任何关于两位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股东大会罢免决议除外)。如果独董所说(应大股东要求辞职)属实,这显然属于上市公司的应披未披事项,也是违反信披规定的。

    现在双方争论的问题就变成了:公司股东指责两位独立董事未尽独董责任,独董声则称上市公司不配合,无法履行责任。

    仔细翻看上市公司长达17页的公告内容,投资者仍找不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全景网/刘磊)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6-06/64107497.PDF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6-06/6410749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