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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给"一参一控"违规主体整改时间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6:02 作者:周蓓

  全景网12月20日讯 证监会在周五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近期证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就是业界简称的“一参一控”。(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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