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景快讯 > 正文
[快讯]证监会:初步划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16:37 作者:甄金

  全景网12月1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它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全景网/甄金)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