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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上市公司公开发优先股必备4条款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16:21 作者:周蓓

  全景网12月1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是固定股息率、强制分红、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并且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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