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就此,全景网记者连线了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他表示,该规定为IPO的老股东减持提供了通道,对于IPO的老股东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投资者是利好还是利空,尚不能下论断。(全景网)
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就此,全景网记者连线了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他表示,该规定为IPO的老股东减持提供了通道,对于IPO的老股东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投资者是利好还是利空,尚不能下论断。(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