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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通燃气否认造假和利益输送 22日复牌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21:44 作者:杨祖媛

    全景网1021日讯 大通燃气(000593)周一晚间发布公告,针对媒体有关“公司定增涉及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的质疑做出说明,公司股票于1022日开市起复牌。

    大通燃气表示,在定增预案中公布的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通集团2012年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而其控股企业红日药业的财务数据已合并反映在大通集团的合并报表中,并非报道所述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公司指出,2012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与母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差异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不存在报道中所述少计抵消差额、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公告显示,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的收入采用“商业零售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主营业务进行统计,不包含租赁业务收入。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则采用“租赁业务”为主业来统计。

    另外,造成公司2012年半年报和2012年年报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差异的原因是公司统计口径有所调整。在中报里,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计入了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母公司收取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租金648万元;在年报中,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记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因此2012年年报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公司均未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计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

    公司指出,2012年半年报中母公司有两个客户,2012年年报中母公司只有一个客户,该差异系公司具体编报人员理解有误所致,2012年年报中误将母公司前两名客户合并为一名。

    同时,公司强调,对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该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程序符合规定,评估结果反映了新天投资的股权价值。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存在报道所述低价转让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称,在转让新天投资股权时,新天投资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其出资比例分别为88.07%11.93%。根据股权结构,新天投资非大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表示,新天投资已如期取得了《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存在土地未按期开工导致土地被收回的情形。

    目前,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中,在审核进程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受上述媒体报道影响,大通燃气于20131021停牌一天。(全景网/杨祖媛)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0-22/63177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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