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5月6日讯 恒顺醋业(600305)周一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恒顺醋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2011年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公告显示,2012年初,恒顺醋业的关联方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1.39亿元和932.03万元。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年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恒顺醋业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恒顺醋业表示,公司已按监管方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全景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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