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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2012年大力改革收获六大作用来源: |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22:31 | 作者:
全景网3月8日讯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周五表示,2012年以来,证监会的改革力度确实比较大,共出台规则、制度52件,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表示,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设立“新三板”,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推进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全年发行公司债2472亿元,较2011年增长95.9%,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是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去年我国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较2011年分别下降了28%和36%,创业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新股发行“三高”现象进一步缓解。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和效率。 四是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2012年境内上市公司实际现金分红4772亿元,较2011年增长22%;年底沪深300指数公司股息率为2.66%,我国大型上市公司特别是蓝筹股股息率已经高于新兴市场和部分成熟市场。 五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做好衔接与服务。大幅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分别达到800亿美元和2700亿元人民币。 六是改善政策环境,推动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取消和调整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出台并落实11项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证监会指出,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还是推动改革创新的举措,都是证监会的使命和重要职责,不宜称其为“新政”。而且其做的各项工作并不刻意求新、求快,都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很多政策在实施前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了充分的调研和舆论准备。 (全景网)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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