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快讯]股息红利税明年差别征收 持股1月内征20%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4:30 | 作者:尹霁
全景网11月16日讯 财政部网站周五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全景网)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