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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市场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1日 22:12 | 作者:雷震
全景网8月31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称,在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市场。
证监会肯定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其表示,《意见》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区域性市场健康发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繁荣地方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场会员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作为区域性市场的股东参与市场管理并开展相关业务。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证券公司在参与区域性市场前,应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开展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并为区域性市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证券公司还可以为区域性市场的挂牌公司提供转板服务。 (全景网/雷震)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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