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7日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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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17日讯 深交所周二发布通知称,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了相应修订。
根据退市方案有关内容,深交所此前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深交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深交所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两点说明,一是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
二是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深交所在通知中要求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证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其证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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