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9日 16: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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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9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除新增及调整六项退市指标外,还进一步完善退市程序,以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 方案指出,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上证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上证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证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若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上证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 方案还指出,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而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恢复上市申请或者对上证所决定所提复议的审核期限各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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