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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证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新增六大指标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9日 16: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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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景网4月2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现行退市制度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
  首先,增加净资产指标。上证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其次,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证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第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证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该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第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上证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第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上证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第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上证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上证所表示,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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