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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3日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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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3日讯 4月22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声明,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
据港媒报道,这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而A股上市公司保荐人的不尽责,也遭到了投资者的诸多批评。兆丰资本作为一家保荐机构,它的违规体现在哪里?香港证监会对保荐人的监管有哪些值得国内监管机构的借鉴?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频道《环球财经大视野》栏目就此问题采访了知名财经评论员李犁。李犁认为,作为单一的帐簿保存人,还有在保荐过程中,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理应保持一个比较清醒的态度,然后对数字进行核实,但它这项责任没有尽到,最后事情演化到被发现的时候,它当然要承担责任。我想它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最大的就是,我们应该提高这些保荐人的违约成本。有些行为不一定是故意,即使是过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我们国家有的时候会有这种情况,对有些个案,包括高高的举起这个棒子,轻轻地放下去,就是给这些违规的人,或者像类似的,当然只是一个保荐人的例子,还有其它的一些相关的资本市场的玩家,不太注意这个违法的事情,就是因为我们对它的这个制约,或者对它的违法成本,不是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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