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4日 12:14 |
作者: |
邱璧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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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14日讯 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
《决定》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同时,《决定》进一步降低了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目前,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适应性,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全景网/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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