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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风险资本准备 券业释放400亿资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4日 06:27 作者 郑晓波;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1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监会修改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决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此次调整后,预计全行业约可释放出400亿元的净资本用于开展各项业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及近几年的持续努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决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如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同时,鉴于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对推动优质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发挥分类监管在引导优质公司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进一步降低了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目前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全行业的风险资本准备规模为1000多亿元,此次调整后,全行业约可释放出400亿元的净资本用于开展各项业务。下一步,证监会将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适应性,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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