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6日 19:50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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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保荐代表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调保荐机构全方位的职责。
《意见》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发行保荐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见》同时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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