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6日 21:36 |
作者: |
陈丹蓉 |
|
| |
全景网3月16日讯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
证监会通报指出,由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交易资金为四川东合烽的自有资金及其从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获得的借款。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亏损2430万余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两个账户仍为亏损。
证监会认定,四川东合烽利用张某、朱艳芬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全景网/陈丹蓉)
|
| |
|
| |
特别提示:了解更多财经资讯,免费领用"全景快讯"手机版!7×24小时提供独家、及时、便捷的财经资讯,手机用户必备的财经掌上宝典! 下载地址:[Symbian S60 v5][iPhone][Andriod]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