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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5日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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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25日讯 据新华网消息,证监会近日再度推出创业板分红细则,直接要求创业板公司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红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等。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以及调整机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实际上,证监会对创业板公司的分红要求从上市源头开始抓起。根据新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和实施情况,包括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用途。此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所考虑的因素和决策程序也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的首页对分红政策等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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