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4日 21:52 |
作者: |
陈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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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24日讯 冀中能源(000937)周四晚间公告称,公司涉嫌隐瞒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的媒体传闻不是事实。ST金化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ST金化销售原材料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母子公司的往来款项已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不予反映,合并报表中的往来款项反映了合并范围以外的客户前五名情况。但母公司报表的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ST金化的款项。2011年三季报中,母公司报表应收账款39.62亿元中包含应收ST金化的应收账款6.46亿元。
ST金化2010年度销售给邢矿集团的聚氯乙烯276.56万元,2011年1-6月份销售给邢矿集团的聚氯乙烯608.01万元。邢矿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和金额在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都进行了披露。
针对2011年11月21日《证券市场红周刊》第45期刊登宗章的文章《冀中能源:被隐瞒的关联交易》,冀中能源发表上述公告澄清说明。(全景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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