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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4日 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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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证券市场红周刊》第45期刊登了宗章的文章《冀中能源:被隐瞒的关联交易》,指责冀中能源涉嫌隐瞒关联交易。此篇文章中有以下报道: 传闻(1):“截至2011年9月30日,冀中能源累计代ST金化采购原材料86637.89万元。由于ST金化无足够的流动资金及时支付货款,ST金化对冀中能源的应付账款余额为64624.1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这必然对应着冀中能源和ST金化之间发生的金额巨大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债务,但是这些内容在冀中能源的定期报告中却难以寻找到相关披露,涉嫌隐瞒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的问题”。 传闻(2):“2009年2月28日,冀中能源与ST金化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公司与ST金化签订了《聚氯乙烯销售协议》,对原材料采购和聚氯乙烯销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约定。 由此我们便可以梳理出此项关联交易的链条,即由冀中能源先向邢台矿业(与冀中能源属同一控制股东旗下二级企业)购买原材料聚氯乙烯,然后再销售给ST金化。同时ST金化并未向冀中能源或邢台矿业支付相关款项,而是由冀中能源代为向邢台矿业支付”。 传闻(3):“ST金化向冀中能源欠下的巨额代付货款不在冀中能源应收账款前五名和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如果不是ST金化在虚假编造关联交易(显然它不存在这样做的合理动机),就只能说明冀中能源在隐瞒关联方债权”。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予以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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