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2日 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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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0月12日讯 中国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正文分为4章,分别为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附则,共计64条。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及相应的监管要求;在引入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参考其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监测分析框架;进一步明确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办法》的4个附件分别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的部分技术细节做了具体说明。
《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办法》执行。
中国银监会2009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12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后,银监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稳健原则》和《计量标准》,对《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制定了《办法》。(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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