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1日 18:03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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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11日讯 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通知》明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分别由企业和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资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
《通知》还要求,各地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首先要立足于政府预算安排资金,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仍有缺口的地区,在按规定程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时,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对公租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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