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3日 20:50 |
作者: |
陈丹蓉 |
| |
全景网5月1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规范、引导借壳上市,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和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三个方面。
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借壳上市监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从三方面明确规定了借壳上市的监管条件: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财务顾问对实施借壳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要求财务顾问对借壳上市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自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并在各年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公告。
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全景网/陈丹蓉)
更多精彩报道,请进入"全景快讯"频道:www.p5w.net/kuaixun/index.htm
|
| |
|
| |
特别提示:了解更多财经资讯,免费领用"全景快讯"手机版!7×24小时提供独家、及时、便捷的财经资讯,手机用户必备的财经掌上宝典! 下载地址:[Symbian S60 v5][iPhone][Andriod]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