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发改委:对涉煤价格违法行为最高罚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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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8日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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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8日讯 国家发改委周五表示,将组织对重点省份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对于涉煤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表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稳定煤炭价格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切实抓好电煤价格调控工作。各煤炭和电力企业不得把合同煤兑现量与市场煤购买量挂钩,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发改委强调,要严肃查处涉煤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对重点省份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要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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