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8日 14:24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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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18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以及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通知》要求各地省级发改委在审查时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并建立项目登记制度。
而对于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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