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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7日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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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27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周四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并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对于税收和信贷政策,《通知》要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对于土地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并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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