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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0日 04:22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1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大对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明确表示将加大对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
  对于农机工业发展,《意见》明确,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建立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整顿行业秩序,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制造。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同时,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大马力拖拉机进口依存度高、小型农机质量差的局面。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将加大对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意见》,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税收政策方面,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外,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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