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5日 16:30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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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25日讯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水利部联合制定并于周二发布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十年。
《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等四途径。
《办法》同时还对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的提取办法、指定用途、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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